信件标题: | 单位不给办理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 |
提交时间: | 2018-04-25 |
信件内容: | 我是去年12月份入职的,是太要中心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单位以我还在实习期未转正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及住房公积金为理由,但是跟我同期入职的其他单位人员却可以,求解答。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18-04-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田**,男,199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系医学定向免费生,2017年7月毕业于陕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12月分配到太要中心卫生院工作,目前是见习期人员。 2、太要中心卫生院于2018年3月12日接县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各单位在财政局未核对职工工资基数的人员,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在县财政局核定工资基数时,县财政局工资股负责人告知,在见习期内不予核对工资基数;卫生院在社保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时,工作人员告知,住房公积金未交纳的人员,不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3、因田**同志现为实习人员,太要中心卫生院未给田**同志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