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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舒**
信件编码:
TG201127J1BF
来信时间:
2020-11-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潼关民警给我个说法
信件内容:
我与2000年出门打工,与05年回家,08年结婚,结婚后和老婆出去打工,在网吧上网,让天津三条石派出所抓去,理由是吸毒,过后每次坐火车都找我,后来才知道,是潼关县的派出所,在04年给我上的档案,我都不知道,04年一个在外面打工的人,潼关那个民警抓得我,这事给我的人生打击很大,老婆离婚就是这事的主要原因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1-30
回复单位:
潼关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关于舒*反映误被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问题,公安局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舒*,男,汉族,1983年04月22日出生,户籍地:潼关县太要镇欧家城村南歇马*组,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219830422****。

二、调查情况

经核查:2008年4月28日,潼关县公安局太要派出所ty1账号录入:【2004年8月15日舒磊因吸毒被录为列入社会帮教】(2008年公安部要求将原纸质案卷办理的吸毒人员录入中国禁毒信息系统)。

三、处理结果

潼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并由太要派出所民警与群众舒磊进行了电话沟通。舒*现在正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同意近期回到潼关配合民警调查。我局太要派出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舒磊对问题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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