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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TG2203313A4F
来信时间:
2022-03-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鑫大婚庆店收取定金,非人为因素不给退钱
信件内容:
我于2022年2月21日经朋友介绍(鑫大婚庆店代理商),原计划3月23日婚期,因潼关疫情防控不能如期举办,现要求潼关鑫大婚庆店退返1000元定金,鑫大婚庆店以钱未转给他为由避而不谈,当时定金转给我朋友(鑫大婚庆店代理商),现恳求政府出面帮忙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4-02
回复单位:
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管局回复如下:

该投诉人与2022年3月22日18时14分,18时16分,3月30日、4月6日分别向省市场监督局12315平台就与鑫大婚庆店1000定金退款事项进行投诉。3月24日、4月1日向12345(市长热线)就同一事项进行投诉。2022年3月25日15时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一投诉人没有交款票据,没有定金收条,无微信支付凭据。二、投诉人不是实际向店家付款人员,不符合投诉主体。

因投诉人上述两方面原因,依据《市场监督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因为疫情,被投诉人在西安,故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30日电话告知当事人上述原因。建议让实际付款人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合理消费维权。4月6日再次与投诉人联系,告知其谁投诉谁举证,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建议"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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