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住建局回复如下:
一、我县安居工程中公租房房源基本情况
自2014年10月份起,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2008-2015年我县共承担公租房建设任务3828套,实际建设公租房3851套,现已分配租赁型公租房2741套,尚德花园公租房1110套实行产权共有。
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条件、流程等
1、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为: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三)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2、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住房,自主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机动车辆,若有车辆的,价值不得高于10万元整 (以购车发票为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从事经商活动且有营业执照的,若有经营的,注册金额不得高于5万元。
(五)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或购买政策。
3、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潼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财政、不动产登记局、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并将核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申请对象,将其列入轮候范围。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建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收入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处理结果
张**可以准备在县城居住、打工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等其他证件,交于县住房保障中心,经与不动产登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管所核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住户序列,届时可自主选择保障方式,正常进入公租房轮候,待有房源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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