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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樊**
信件编码:
TG200422T576
来信时间:
2020-04-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健身房场所为何迟迟不允许被开门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们: 你们好。首先我非常认可疫情期间县政府下达的所有通知。但目前为止,我已经看到街上几乎所有商铺都开了门,甚至于人群容易聚集的火锅店、阅读公园。那为什么健身房还不允许被开门呢?据我了解的新冠病毒传播方式,呼吸、口鼻传播应该是最容易的,更可况在是大家都不戴口罩的火锅店呢? 这只能说明现在的疫情形势足以让堂食的形式恢复。那为什么健身房不被允许呢?据我所知,西安市的健身房已完全开放,只是变得有要求:开门时间缩短、每人必须间隔超过两米以及必须佩戴口罩;一些集体的健身课先不开放等等措施。我觉得这些措施可以成为让健身房恢复营业的理由。只要我们每个人注重防范、健身房严格规定监督,不就好了吗? 更何况,健身、运动本就是一项增强抵抗力的最好途径,终南山院士也明确指出过。所以,我诚恳、真诚地希望,领导们可以考虑一下关于健身房场所的恢复开业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本就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发展的、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所以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里,让全县人民走出疫情的阴霾、去修复自己的身体素质也是一件好事啊! 此致 敬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4-24
回复单位:
潼关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潼关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樊**属于莱福士健身潼关连锁店(潼关县城民生路福馨银座商铺三楼)会员,因疫情期间健身房暂不开业不能参加室内健身,来访咨询。

二、处理意见

根据陕肺炎办发[2020]108号(4月15日印发)、渭应疫领办发[2020]176号(4月16日印发)和潼疫领办发[2020]136号(4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疫情期间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包含各类室内健身场所)暂不开业,具体营业时间依据疫情防控形势研究确定。

已经与当事人联系,并做好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建议"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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