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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TG201016CO8I
来信时间:
2020-10-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疫情蔓延期间,潼关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老百姓4百公里折腾,没有一点愧疚之心吗?
信件内容:
本人母亲在郑州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前期多次电话咨询0913-3866908,工作人员均称此医院与当地医保办报销是定点合作单位可以直接异地就医结算,只需要办理住院手续当天致电办理登记,9月2日当天致电过去 ,一位男士接听后告诉不能异地结算需要准备资料回当地,过程两个多月才能报销成功。由于前期咨询多次 ,所以我一直强调工作人员确定吗。回答是的。在现在疫情慌慌的时候父母几百公里赶回老家办理手续,工作人员说:为什么当时不登记异地结算呢?来回跑多么麻烦?我不知道现在这部门都是这么的不负责任,对老百姓造成多么大的麻烦,而且没有任何愧疚。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此事,实时报销的费用,由于你们工作失误 ,老百姓不应该承担2个月后报销到账的责任。尽快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0-20
回复单位:
潼关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医保局回复如下:

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属省外三级医院,目前不在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名单内,无法进行跨省转外治疗备案,所以不能在就诊医院报销,只能在参保地经办窗口报销。

事件经过:患者首次电话咨询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报销时,我局工作人员在渭南市医保系统查询此医院属于省外三级医院,告知患者家属办理入院手续后,联系参保地经办窗口为患者进行转外治疗备案登记。患者入院后,联系我经办窗口进行转外治疗备案时,我局工作人员发现此医院不在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名单内,无法进行跨省转外治疗备案,工作人员立即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告知患者,此医院无法在跨省平台进行转外治疗备案,住院资料只能带回参保地经办中心报销,并告知患者家属需要准备的资料(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结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患者出院后,携带住院资料来我经办窗口报销,工作人员在收取患者资料时发现患者未携带诊断证明,告知患者住院报销需要备齐资料后,窗口方可收取资料。期间张**4次致电渭南市12345反映此事,我们已通过12345工作人员为其详细答复,但患者家属仍误认为我经办中心故意刁难。

群众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我经办中心完全按照《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各项政策,不存在让群众多跑路现象。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建议"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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