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回复如下:
刘*女士在大荔上班,她亲戚在潼关县开有实体店,想办理小额无息贷款,刘*女士做担保人。
3月12日,我中心接到刘*女士反映问题后,在第一时间联系刘*女士,讲解创业担保贷款含义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政府给予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贷款人经营实体,不能转借他人使用且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借款人范围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潼关县境内开办实体经营,法定年龄内的十类无正式工作人员。为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担保人必须是潼关县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刘*作为担保人,她本人是在大荔上班,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刘*女士考虑其他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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