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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周**
信件编码:
TG201203FMO0
来信时间:
2020-12-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豪鹭入住10年未拿到房产证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我叫周娟娟,原是代字营乡东马村人,现居住在内蒙。 2008年初,在潼关县,步行街豪鹭小区售楼部首付购买了c栋361住房,签订了合同,贷款十年,并且每月按时缴纳银行贷款,2019年七月农业银行贷款还清,并到银行取出了还清结算单手续,去潼关县房管局取房产证,经房管局查询并没有登记的房产证,后来联系上好六售楼部的会计查询,会计说已经交给房管局,拖来拖去也不知道什么问题就是解决不了,就这样前后多次两方交涉没有结果,导致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我和家里的老人心急如焚,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住房房产证问题是人生大事,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予我们关注和理解,帮助我们能早日解决房产证问题,十分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2-04
回复单位:
潼关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关于反映的问题,不动产登记局回复如下:豪鹭小区由陕西豪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共4幢房屋,该小区的房屋首次登记已办理,因该小区涉及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置换房等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现豪鹭小区的个人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和开发商共同申请才能予以登记。   

请各住户不断督促开发商,同时我局也会进行督促。请权利人准备好下列资料和开发商共同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2、商品房买卖合同;3、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4、税收完税票据;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其它必要材料等。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我局工作人员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提升营商环境,压缩时效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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