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张**为我县避灾高层安置对象,分两次缴纳了自筹资金共计10万元。
我县避灾搬迁高层在同兴苑安置,安置房已经建成。项目建设单位因建设成本上涨为由,要求增加建设费用,故未交房,现正在和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资金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待项目建设单位交钥匙后,我局将立即启动避灾搬迁高层安置房分配工作。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