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管局和环保局回复如下: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根据我特设股现场调查,人行家属区所使用的聚鑫新能源常压燃气(油)热水锅炉并不带压力,属于常压热水锅炉,并不属于承压锅炉。
二、经调查,查明群众反映锅炉所在地家属院,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潼关支行管理; 锅炉房与反映群众赵*居住的康美小区东单元一楼西户相距约为2米,现场检查时锅炉正在运行;经在赵睿居室内布点监测噪声,噪声达59.3dB,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昼间45dB限值。
综上表明,群众举报属实。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加之此次调查后锅炉供暖期紧接着就结束停止运行,我局当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潼关支行下发通知,要求其对锅炉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锅炉噪声在冬季供暖期间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昼夜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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