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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黄**
信件编码:
TG200212A27H
来信时间:
2020-02-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公积金贷款买房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 我是潼关县太要镇太峪口村人,长期在深圳工作。现在想在潼关县城买房,深圳缴纳的公积金可否在潼关县使用呢?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明呢?谢谢解答!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2-14
回复单位:
潼关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连续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须一方为渭南辖区内户籍且落户在一年以上的,在购买正规商品住宅房时,需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附上近一年缴存明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问题也已通过电话联系向当事人进行答复。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建议"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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