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教科局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处理结果
建议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如何申请应咨询所在高校。县教科局会积极配合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