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男,现役军人,家住潼关县城关街道办窗帘街清馨窗帘店,2021年度被所在部队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反映获得荣誉后,发放慰问金等相关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接反映问题转办单后,我局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此事。经调查,李宏杰2021年度被所在部队评为“四有优秀士兵”荣誉,荣誉奖状由城关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送达。
按照陕西省《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组发【2019】3号文件要求,对立功受奖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对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军分区(警备区)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县级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
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县级(市、区、西咸新区各新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000元、1000元慰问金。
下一步,我局将针性的开展政策宣传,让涉军优待政策落实落好,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