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交警大队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设计最高车速小于等于25公里/小时、车宽小于等于0.45米、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属于非机动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使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二、处理结果:当事人反映潼关满大街抓电动车事实不存在,在交通秩序整顿中只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查处,车辆标准在购买车辆时,商家出具的整车合格证上明确标注车辆属性为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摩托车,这个属于基本常识,商家应该告知购车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