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城关街道办回复如下: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第三十一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反映人自2021年毕业转入社区党委,当年9月转入党组织后一直未参与过党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并且长期在外地备考生活,所以建议其将党组关系转出到长期生活地。
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吴村中心社区严格按照规定收缴党费。社区党组织只有在2022年收到反映人交纳党费12元。而在收取今年党费时,该同志对党费收缴金额有异议,也未提供任何未就业或者其他无收入证明,社区当时建议本人或家人来支部面谈咨询,截至目前未见到反映人或其家人。
3、吴村中心社区党委及各支部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一直对党费情况在社区醒目处进行公示,也在党员交流群中予以公示。未收到其他党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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