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如下:王*,男,秦东镇人,2010年12月入伍,2012年12月退伍,反映本人一次性就业补助未发放的事项。经比对信息和了解情况,王*入伍时身份证号码:61052219930205****和2014年退役士兵王某身份证号码一致,现身份证号码:61052219940520****,当时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支票形式由民政局相关股室统一发放。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退役士兵本人信息有变,目前我局正与相关部门对接此事,尽快核实清楚王*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未发放事项。
以上事项已告知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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