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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TG220620GS52
来信时间:
2022-06-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口金矿特退人员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潼关县小口金矿失业工人,当时在车间上班,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符合特殊工种人员55岁退休条件。由于当时小口金矿劳资科的责任,档案大部分职工没有详细填写在岗工种。导致一大部分工人到特退休年龄了。不能办理特退手续,希望有关领导重视,50多岁的失业工人生活太难了。我代表大部分这样的工人望领导给以解决为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6-23
回复单位:
潼关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人社局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有毒有害”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须在国家公布的冶金行业“有毒有害”工种上工作累计满八年;二是按照审批权限划分,县级人社部门只有初审的权限,审批权限在市人社局(养老科),县人社局无权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三是根据渭人社函〔2022〕60号文件有关要求,需于2022年6月底之前将有特殊工种工作经历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逾期未录入人员届满退休年限时,将不予受理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据此,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核实入库工作的通知》(潼人社发〔2022〕91号),同时,多渠道发布《关于特殊工种信息核实入库工作的公告》,联系各存在特殊工种企业的主管部门,召开了潼关县特殊工种信息核实入库工作协调会,紧急开展特殊工种信息核实入库工作,信息核查时限为5月18日到6月15日。

二、调查情况

刘**,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1992年11月7日办理招工手续(全民合同制工人),2013年2月6日与潼关县小口金矿解除劳动关系。经核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其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也无其他原始资料显示本人从事过“有毒有害”特殊工种,所以无法办理特退手续。

三、处理结果

根据陕人社函〔2020〕528号文件有关精神,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有效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同时,按照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核实入库工作的通知》规定,该名同志应自行联系原单位或原单位破产后企业原始资料存放单位,提供原始佐证资料,在初审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能够达到上报市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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