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市管局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根据投诉单显示的联系方式和该投诉人进行联系,但该投诉人所留电话错误,无法联系到该投诉人。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该药店进行调查,该药品摆放柜台有价格标签明码标价进行出售,调取该店的销售记录显示该药品售卖价格确为34元/支(会员价为32.9元/支),询问该店店长得知该药的售卖价格是厂商给的指导零售价,且经查验该药品以往销售记录显示,均以此种价格销售,不存在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关于医保卡无法支付的问题,经过询问该店店长得知,8月8日该店的系统出问题,导致无法给顾客使用医保卡支付,且当场已给顾客解释清楚。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药品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进行自主定价,没有统一销售价格,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联邦亮晶晶玻璃酸钠滴眼液明码标价。且因无法联系到该投诉人,故对于该投诉我局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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