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住建局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潼关县嘉和苑小区业主反映:推迟交房的问题,情况属实。
二、调查情况
经深入了解并核查,1.嘉和苑小区原约定至 2023 年 01月 31 日向业主交付使用,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施工的影响,开工建设以来,市上多次发布天气污染预警,通知期间,工地也是停工状态,延缓了施工进度。2.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三、处理结果
我局工作人员已督促开发商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工期、抢进度,争取早日交付优质工程,预定于 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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