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住建局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小区物业服务费已在小区公示,该小区信源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章第一条“物业费高层住宅1.00元/月/平方米,多层物业费每平方0.6元/月/每平方米,电梯费7-11层0.28元/平方米/月,垃圾处理费0.05元/月/平方米,公摊电费0.12元/平方米/月。” 物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各项服务。多层带电梯可参照高层收费。
该小区为自备锅炉供暖,供暖按成本核算进行收费,并非市政集中供热。根据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暖气费是每平方6.8元收取。待供暖结束后会将供暖费用公示,多退少补。未交暖气费业主按空置房收费,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供暖期期间“已办理空置房的必须缴纳45%管道占用费。”
二、处理结果
我局已督促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已向该户业主做好政策解释,并做好冬季供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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