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天然气公司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用户灶具于网上购买,无法提供《陕西省气质适配性检测报告》。经燃气公司与用户沟通,用户购买的燃气灶具缺少《陕西省气质适配性检测报告》,不符合《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经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质适配性检测,符合本省燃气使用要求的,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燃气适配性的燃气器具,禁止销售。”因此无法开户。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用户只能购买潼关县实体店灶具,且我县有约30%的燃气用户是网上购买正规合格的灶具,厂商可以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二、处理结果
为保障用户安全平稳用气,燃气已告知该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气具(包含网上购买的),经销商均能提供如合格证、《陕西省气质适配性检测报告》相关法律条规要求的资料,待用户联系销售商后并将灶具合格证及《陕西省气质适配性检测报告》递交燃气公司营业厅后即可办理天然气通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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