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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GPPS20231105OIRW
来信时间:
2023-11-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商家虚假宣传低盐萝卜
信件内容:
本人在淘宝平台购买低盐萝卜。依据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什和同义语》的规定,宣称低钠(低盐)的含量要求为<120mg/100g或100mL。涉案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显示钠含量为3411mg/100g,未达到GB28050规定宣称低钠(低盐)的标准。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且依法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潼关县百乡园特色产品经销店 商家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和平路北段东侧 淘宝订单编号:3586140722793950300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1-08
回复单位:
潼关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关于反映的问题,市管局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1、举报者所举报的涉案广告总浏览量为6次,消费的人数为6人,共计收入90元整;2、该商户在收到执法人员检查单后,能够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并且第一时间主动删除商品信息;3、该商户已自行联系投诉人,主动返还24元货款;4、经执法人员电话调解,因商户已主动向投诉举报人返还货款,投诉举报人同意与商户和解。

二、处理结果

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执法人员调查后,被举报人及时对商场所有商户进行集中普法教育,并定期开展宣传广告自查自纠活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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