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的问题,人社局回复如下:经调查,王**,身份证号:41122319711114****,2016年6月至12月和2022年6月至7月,分别在潼关祥顺和金国环保上班,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总计8个月。2022年7月在金国环保离职,参保单位予以离职减员,王**失业保险联系未迁转(单位和个人均未告知新工作单位,故失业保险关系暂留我县失业保险信息库)。
我单位在接到王**反映后,积极与该职工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失业关系转迁相关手续,目前经该职工所在地区确认,对其失业保险关系进行了终止,并开具陕西省失业保险迁转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