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征求意见的公告
依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进行调整。按照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潼政办发〔2021〕97号),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10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邮箱、信件形式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913-3906061 0913-3813486
电子邮箱:739014487@qq.com
邮寄地址:潼关县财政局税政股
国家税务总局潼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附件: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本着平稳审慎的原则,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做如下调整:
一、县城
1.县城一等,单位税额为6元,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的核心部分,县城规划三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东至沟边,西至秦岭大道。
2.县城二等,单位税额为4元,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除县城一等以外的部分和特定规划区域,包括中金冶炼公司区域。
3.县城四等,单位税额为2元,考虑到县城所在城关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部分与其他建制镇农村部分等级税额的一致性,范围为除县城一、二等以外的城关镇行政区城。
二、工业园区、文化旅游园
单位税额为3元,范围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商业贸易集中区、文峪金矿矿区、中金矿业矿区(山下部分)、黄金矿山地质公园、潼金矿业公司矿区(老西桐峪金矿矿区)等政府规划批准的各类园区。
工业园区:北以国道G310以北600米及沟道为界,南以现状万仓村建成区为界,西以X203(港李路)为界,东以寺底河及现状建成区为界。场地东西最长约4.3km,南北最长2.9km,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26平方公里。
古城旅游区:东起风陵渡黄河公路大桥,西至四知村的杨震廉政博物馆,南起西敖村禁沟口,北至黄渭河南岸,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3平方公里。
三、建制镇
1.建制镇一等,单位税额为2.5元,范围为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小城镇规划区和特定区域,包括街道、集贸市场。
2.建制镇二等,单位税额为2元,范围为建制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除建制镇一等以外的地区,包括农村、小秦岭山区。
分建制镇征税范围:
1.太要镇,建制镇一等为太要镇城镇规划区:东北以陇海铁路为界,西至沟壑,南抵规划太蒿路,整个规划区被麻峪河分为东西两个片区,总面积180.55公顷。其余行政区域为建制镇二等。
2.桐峪镇,建制镇一等为桐峪镇城镇规划区:北起陇海铁路以北,南至中金公司,西起马口村沟边,东至桐峪河东岸,总面积1.69平方公里。其余行政区域为建制镇二等。
3.秦东镇,建制镇一等为秦东镇城镇规划区:东至秦东镇东界,西至秦东镇西界,南至连霍高速以北50米,局部在高速路以南1000米,北至黄渭河潼关北界,东西长18km,南北最宽处1.7km,总面积约229公顷。其余行政区域为建制镇二等。
4.代字营镇,建制镇一等为小城镇规划区。其余行政区域为建制镇二等。
四、执行时间
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