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关注法治热点,记录法治进程!这里是新闻频道正在为您播出的《法治渭南》,我是主持人显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它与传统监禁矫正有什么区别?《社区矫正法》设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内容呢?今天我们邀请到渭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佛月升做客演播室为您进行详细解读。佛局长,您好。
嘉宾: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来到渭南电视台演播室,向大家介绍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
主持人:
在访谈开始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动画短片,了解下什么是社区矫正?
主持人:
看完刚才这段生动的动画短片,相信观众朋友对社区矫正也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那么佛局长,《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是什么?这部法律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嘉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法律根基、提供了根本遵循。该法共有九章63条,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即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人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主持人:
佛局长,我们注意到社区矫正是针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那么这两种行刑方式有哪些区别?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
社区矫正相对于咱们经常听到的监禁矫正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的环境不同。监禁矫正在监狱、看守所等与社会隔离的环境中进行,罪犯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而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其人身自由只是受到一定限制。
二是矫正主体不同。监禁矫正的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主体是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相关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力量。
三是矫正对象不同。监禁矫正的对象包括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社区矫正的对象则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四是矫正方式不同。监禁矫正主要依靠监狱内部资源和力量进行教育和改造;社区矫正则是在各级政府组织动员下,整合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个性化、差别化教育帮扶。
主持人:
通过佛局长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有着一套严格的执法程序,那么佛局长,相较于之前实施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当中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呢?
嘉宾:
《社区矫正法》与此前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在工作目标上,从“改造”变为“帮助”。《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是“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以及“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显然淡化了“改造”的烙印,更强调修复和恢复正常社会关系。
(2)在工作性质上,从“非监禁刑罚执行”转变为“刑事执
行”, 从社区矫正四类对象的法律地位、义务来看,这样定性更为符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与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中的“刑事执行”职能对应。
(3)称谓上的变化,在实践中我们把监管对象称为“社区服
刑人员”;《社区矫正法》将称谓明确为“社区矫正对象”。这样更人性化,防止标签化,更符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任务。
(4)各部门职责的变化。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由“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变为“主管”,
“指导”职能交由“社区矫正委员会”行使,“组织实施”交由社区矫正机构行使。这就要求我们下一步尽快提请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
人民法院的职责增加了“确定执行地”和“决定逮捕”两项;
公安机关的职责新增了“执行逮捕、追捕”等职能,以及
撤销缓刑、假释对象的收监移送任务。
(5)新增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
比如放宽了外出请假标准、电子监管措施的从严使用、对收监提出申辩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保护等。
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主持人:
看来,社区矫正对这些轻微犯罪的罪犯、对国家、对完善整个刑罚执行制度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好处和作用。下面咱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下咱们渭南的社区矫正工作是怎样开展的。
短片:
渭南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10年开始试点,2011年全面展开,市司法局坚持“勇创新、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以全省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为抓手,建场所、强队伍、促规范、保安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目前,全市共设立县级社区矫正机构10个,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3个,建立社区矫正中心10个,矫正小组1823个,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全覆盖;随着机构的不断健全,全市共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144名,为提升社区矫正刑事执行严肃性,从驻渭监狱戒毒所选派15名民警常驻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驻用警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公益岗位调剂等方式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39名,鼓励招募志愿者776名,初步形成了以执法工作者为核心、选派民警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依托司法行政专网建立了社区矫正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通过“人脸+指纹”考勤杜绝替代报到、手机定位筑牢电子“围墙”、视频监控防止违规脱管、微信平台提升监管质量四项信息化监管举措构建了“报到有记录、行踪有轨迹、监控有图像、帮扶有温度”的立体矫正体系。截至2020年5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610人,解除矫正6966人,在矫1644人,累计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101人,重新违法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先后涌现出了“大荔模式”、“白水经验”和“全国最美社区矫正工作者”王向权、“全国社区矫正先进个人”荆红军等一批先进典型,渭南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飘动的黄丝带”教育矫治项目等创新经验先后在全省会议上交流发言,被中、省媒体刊载报道,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打造了社区矫正“渭南品牌”。
主持人:
社区矫正,他的重点是在社区执行,那么咱们如何才能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好,不再让他们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嘉宾: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有两大类,一是监督管理,二是教育帮扶,其中监督管理是基础,目的是保障刑事裁决的正确执行,而教育帮扶则是核心,是消除致罪原因,预防重新犯罪的治本之举。我们在守牢监管底线的同时,更多的要在教育帮扶方面下功夫,可以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心理教育,对有就业需求的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还可以组织他们参加公益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项目委托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技能、社会关系改善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增强他们从善向善,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主持人: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应该说是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社区矫正法》设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佛局长,请您来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嘉宾: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发现,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辨认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差等特点。针对这一点,《社区矫正法》从未成年人的矫正措施、监护人职责、信息保密、义务教育、复学升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对未成年人信息予以保密,并鼓励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设立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关心和保护。
主持人:
佛局长,《社区矫正法》即将开始实施,为了让更多人知晓、了解这部法律,咱们市司法局最近还有哪些宣传活动呢?
嘉宾:
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纳入依法治市督查考核范围,并将6月份确定为我市《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我们已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交流研讨、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各级社区矫正工作者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法》的法理要义和法条内容、各级领导深刻认识《社区矫正法》的时代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好局面,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广辐射、显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主持人: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初步认识了《社区矫正法》,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为此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在这里,我们也祝愿渭南市社区矫正工作越做越好,能够成为迷途者回归路上的掌灯人,为他们照亮回归之路。好的,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佛局长!
嘉宾:
谢谢主持人,谢谢观众朋友,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渭南市司法局的工作!
主持人:
好了,本期《法治渭南》就到这里。点播我们节目视频,您可以访问《渭水之南》或华山网,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或者您对执法部门有话要说,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181014。《法治渭南》期待着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