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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访谈时间:2024-05-15
主办单位:渭南市人民政府
内容摘要:5月15日,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党永红,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业务科科长李战锋,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张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四级主任科员黄雷做客《环境热线》,就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什么是卫片执法?

嘉宾:通俗来说,就是卫星拍的照片,卫片如同“天眼”,通过卫片的“火眼金睛”,各种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的情况一览无遗。卫片执法工作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制成遥感影像图,将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点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地表变化情况,继而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主持人:如果被卫片抓拍到了怎么办?

嘉宾:如果被卫片抓拍到,自然资源部会作为图斑下发地方核查举证,卫片核查判定通过自然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分类结果有三类:一是合法用地,指动工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二是违法用地,指动工前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动工实际占用的土地;三是其他用地,如种植物调整等;如果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提供手续如实上报即可;如果经核查核实确实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包括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未供即用等情形),那就必须整改到位,即通过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或是拆除恢复原貌两种方式。

主持人:不顾及卫片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嘉宾:如果不顾及卫片,出现违法用地问题,首先是面临会被依法给予高额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以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对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从过去的最高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1000元。其次会被依法强制拆除。2020年7月3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非常严厉,对顶风作案零容忍。再次相关用地单位和个人将会被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影响单位荣誉和个人进步。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涉嫌犯罪的(永久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会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主持人:我市在土地卫片执法过程中具体发现了哪些问题?

嘉宾:在卫片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交通及民生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种养殖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因各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临时性堆放超占或压占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一是在新冠疫情结束以后,经济逐步复苏,一些交通道路、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全力推进,部分重点项目因工期紧、施工难度大、周期长等原因出现了违法用地问题。二是咱们渭南市作为农业大市,设施农业用地是逐年上升,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是突飞猛进,出现了一些设施农业项目因备案手续办理不及时、上图入库不到位、超占等问题。三是部分老旧宅基地在无合法权源情况下翻建、续建、扩建、被卫星监测发现。四是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边角地带或堆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主持人: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嘉宾:自1999年卫片执法工作从试点到2009年卫片执法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摸索完善、迭代升级、逐步实现信息化监管的过程。在严格保护耕地、违法问题线索、持续传导压力消除违法状态、评价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助力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耕地保护的主要部门之一,我们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耕地保护“长牙齿”、遏制新增“零容忍”、执法监察“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对象,聚焦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能源资源安全,以卫片执法工作为抓手,紧密结合日常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23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至2.38%,是自然资源部2009年卫片执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最低时期,全市违法问题逐年持续降低。

主持人:如何避免卫片的风险?

嘉宾:避免卫片的风险唯一的途径就是依法依规用地。

一是正确选址。对项目意向地块要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相关信息,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尤其要了解是否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时还要了解是不是在自然保护地(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河湖周边等),生态红线范围之内。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划,则应当主动放弃,寻找其他合适位置。

二是查清地类。自然资源部门是“以图管地”,对地类的认定以现状数据库为准(即国土调查成果为准)。不能简单的以地形地貌和以前的现状去判定。

三是近年来随着耕地保护政策的严格,土地相关政策更新较快,经常会有一些新政策出台,需要及时关注了解用地政策,再依法审批使用,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绝不能触碰。

主持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什么?

嘉宾: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主持人:耕地保护“六严禁”是什么?

嘉宾:2020年0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用地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主持人:耕地用途“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是什么?

嘉宾: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出耕地用途“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