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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潼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1、刑事检察部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民事行政检察部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和涉及公益诉讼等工作。

3、诉讼监督部依法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4、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办公室)、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建设、司法警察工作等职能。

5、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监察、党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案13人,立办玩忽职守案3案6人,超额完成立案任务;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9案14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87案125人,不捕19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案1人,正在审查3案3人,纠正漏捕7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办结,结案率100%,无超期限办案现象发生。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1案222人,经审查,依法起诉87案129人,法院已判决81案111人,均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17案38人,上报市院审查重特大案件12件27人。同时,我院注重群众工作,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对每一次群众来信来访都认真对待,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1件41人,其中,来信9件,来访92件9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8件25人次,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24件28人次,批办案件24件,有处理结果24件;办理举报、控告案件7件,其中,转反贪部门处理2件,转反渎局处理2件,转侦监部门处理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2件,审查后全部转本院民行部门办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本级一个行政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1人,实有人员4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8、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9、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2017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

11、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12、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924.2万元,2016年收入677.4万元,较上年增长246.78万元,同期增长36.43%,原因主要是拨款增加;2017年支出924.2万元,2016年支出677.4万元,同期增长36.43%,原因主要是拨款增加。

1、收入总计:

(1)2017年收入总计9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4.17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增长246.8万元,增长率36.43%,原因主要是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5)其他收入0.03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7)上年结转和结余0.04万元。

2、支出总计92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8.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61万元,较上年增长30.4万元,增长率10.8%,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绩效、车补等费用增加,同时新增人员4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9万元,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下降51.5%,原因主要是退休职工工资移交养老经办中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6万元,下降7.81 %。减少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一般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405.64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24.17万元,较上年增长246.78万元,增长率36.43%,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4人和增加工资、绩效和车补、项目支出等费用。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7.63万元,项目支出405.64元。较上年增长246.78万元,增长率36.43%,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4人和增加工资、绩效和车补和项目支出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902.5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96.9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05.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1)人员经费2017年支出340.9万元,2016年支出341.7万元,同期减少0.23%;

(2)公用经费2017年支出177.66万元,2016年支出192.71万元,同期减少7.81%;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

2017年项目支出405.64万元,上年项目支出143万元,同期增长183.66%,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同期柱状对比图


 (四)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50.2%,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6.25万元,培训费0.28万元,较上年减少6.49万元,下降95.87%,原因是培训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元,以前年度也没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50.2%,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6.25万元,累计接待35批次、252人,与去年支出持平,主要是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支出。

4、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减少6.49万元,下降95.87%,原因主要是培训减少。

5、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元,上年同期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7.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15.04万元,下降7.81%。减少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一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未开展专项业务费、部门整体支出、专项支出绩效自评。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潼关县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