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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物价局强化收费公示制度 大力推行阳光收费


开学之际,为规范我县公办与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县物价局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方面要求各校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除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学费标准,维护民办学校收费秩序。另一方面要求各校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收费公示牌,设置于公示栏,以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通过强化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收费,既保证了社会、家长和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也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广大学生及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