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潼关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潼关县财政局拟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代管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与竞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存放方式
本次拟选择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存放银行,存期利率为活期和协定存款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在潼关县城区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每家银行机构只能以县支行为主体参与。
三、评选方式
潼关县财政局按照《潼关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评分,主要对竞争银行的经营状况,包括:存贷比、贷款规模、贷款增长率、风险控制指标;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度,包括:地方重点项目贷款、地方重点项目当年新增贷款、重点税源企业贷款、精准扶贫涉农小额信贷发放量指标;服务水平,包括:支付结算、组织管理、综合服务指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进行评分,按照评分结果择优确定1家存放银行。
四、报名截至时间及需要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请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潼关县财政局国库股报名,于2023年9月1日下午15:00前将参与竞争性存放的资料密封送达潼关县财政局国库股2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参与竞争性存放的资料处理。
资料包括:
(1)银行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说明及相关印证资料(原件1份);
(4)截至2023年6月底不良贷款余额(原件1份)以及相关印证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支持地方重点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贷款、当年新增贷款(原件1份)以及相关印证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重点税源企业截至2023年6月底贷款(原件1份)以及相关印证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7)截至2023年6月底历年累计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原件1份);
(8)资金支付结算、组织管理、综合服务的制度以及章程(原件1份);
(9)廉政承诺书。
五、竞争性存放选择结果
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向入选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并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潼关县财政局国库股亢倩
联系电话:0913-8493923
潼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