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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简介

潼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是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9〕9号)和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以及乡镇(街道) 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72号),中共潼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潼编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办批准,于2020年5月27日实施成立,为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作为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机构,与县交通运输局实行 “局队合一”,具体负责辖区内县乡道路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渡口管理、港口行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县辖区内公路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渡口管理、港口行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实施。

(三)承担本县辖区内三级及以下的县道、乡道、村道工程项目(县道、乡道、村道中的大桥及以上桥梁、隧道除外)和权限内水运工程项目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

(四)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

(五)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潼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