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潼关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潼办字〔2019〕41号),潼关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方面的草案、政策、计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推动行业协调发展。2.统筹安排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科研成果的审查。3.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行业市场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协调公路、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经济活动,做好互相衔接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工作。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工作及农村公路养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工程。5.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市场规划,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行为,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服务。6.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公路工程、涉路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和检查监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仲裁工程质量争议;受理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参与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公路工程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8.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统计工作。9.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交通战备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10.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1.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12.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机构设置:内设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办公室、公路股、运政股、行政和法制股5个职能股室。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5个: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秦东超限检测站、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属运输企业5个:县汽车客运站、县运输公司、县秦驰公司、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县金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