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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助力复工复市,提高人民群众就业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彰显城市管理服务人民大众,服务经济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疫情防控、消防通道、环境卫生、安全通行以及不侵害广大群众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计划在县城设置7个临时便民服务点:金三角菜市场东段人行道、步行街、原城西菜市场、香堤西岸广场、育贤路东段(粮站路)、紫云广场(阿彪寺)、东头菜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疏堵结合、服务人民”原则。对城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解决部分流动商贩经营生计问题。

(二)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对临时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一书一证五禁止”的管理模式。对门前有经营场地且有意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的餐饮店,报县城管局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发放临时占道许可证,方可占道营业。

(三)坚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真正体现便民服务点的便民利民。

(四)坚持“科学防控,严格防疫”原则。各经营业主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方可进场经营,并自行做好经营用具的消毒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设置地段、时间

按照设置原则,城区街道管理级别分类及临时便民服务点经营时间规定如下:

1、下列一类严管地点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党政机关单位、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及中心街桃林十字至中医医院门口、和平路与育贤路丁字路口至北环路十字路口、桃林路(除以上禁止地点外,剩余地点商户可向县城管局申请临时占道、出店经营许可)

2、 下列临时便民服务点分时段开放临时占道经营

金三角菜市场东段人行道

步行街

原城西菜市场

香堤西岸广场

育贤路东段(粮站路)

紫云广场(阿彪寺)

东头菜市场

3、 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办理许可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小二寸照片一张

4、 经营期限

通告发布之日起日至2020年10月8日(暂定)

三、经营要求

(一)统一经营管理。各入场经营业主必须自备垃圾容器,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便民服务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

(二)统一经营区域。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

(三)统一经营时间。根据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实际,严格按照服务点经营时间经营。不得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四)统一经营范围。经营业主一律在划定区域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摊位摆放到主车道,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五)统一服务点对外形象。临时销售点经营户必须统一使用规格为3m﹡3m的蓝顶帐篷,经营区域必须铺设地垫(具体样式请到城管局咨询),经营户按规定地点摆放,不得擅自变更。摊点摆放整齐配备垃圾箱确保周边卫生整洁。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