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颖)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确保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告知书》要求,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告知书》送达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并明确告知必须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限时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允许私自截留;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收集,在收费开票时清晰标注国家优惠政策有关说明,转供电主体要将电费账单优惠金额限时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已传导和尚未传导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情况。
《告知书》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立即组织对属地转供电主体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排查,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时足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加价收取的电费,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对前期已提醒告诫仍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不将降低电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