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水电气热 / 正文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施行

取水不良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通过下放省级取水审批权限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开发。

据悉,2004年我省颁布的《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对规范取水许可、强化计划用水,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大幅下放省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强化属地化管理。二是强化了取用水计量在线监控,进一步提升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三是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下泄流量要求,促进河流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四是强化取水许可信用监督,将取水单位和个人不遵守本办法规定产生的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惩戒。(记者:齐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