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打造双优电网,传输现代文明”为企业使命,秉承“从客户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客户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的服务理念,竭诚向广大客户提供真诚、便捷、优质、精细的服务。现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一、履职尽责,保证供电。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公司保证持续不断地向客户供电。当电力供应紧张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供电方案。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竭尽全力提供电力保障。
二、超越国标,提高“两率”。承诺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5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00%;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0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3.00%。
三、用电申请,限期答复。受理居民客户用电申请后,承诺2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低压供电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用电申请后,分别不超过5个、15个、3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四、居民接电,2日完成。凡居民客户,自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承诺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其它低压供电客户,承诺3个工作日完成接电。
五、供电故障,全天抢修。承诺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不超过180分钟。
六、客服热线,保证畅通。承诺“96789”24小时受理客户业务咨询、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投诉、电力故障报修等各项服务。对服务投诉做到限期答复,承诺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七、诚信经营,收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和流程。
八、计划检修,提前公告。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承诺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停电区域、线路和时间。
九、欠费停电,提前通知。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承诺提前3—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十、公平运营,“三不指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时,承诺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对公司的供电服务工作加强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