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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8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农业厅和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了农业节约用水,保障了国有骨干工程良性运行。

办法指出,精准补贴是对水权定额内实际用水的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予以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灌区节水奖励,价格与成本补贴,高扬程抽水电费、末级渠系补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经申请有必要支出等。奖励标准实行用水量在水权定额以内的,对节余水量,按照单位水量不超过一档水价的20%进行奖励,其中,对种粮用水户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一档水价的30%。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应符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相关规定,并严格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较差等次的,减少资金安排,并责令限时整改。

据了解,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本办法的位次比较靠前,为下一步更加扎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