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3日获悉,按国家相关部署,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今年第四次电价调整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分,榆林电网每千瓦时降低0.2分,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1亿元。
据悉,在此次电价调整之前,我省在今年4月、5月和7月已进行了三次电价调整。截至目前,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已分别降低7.74分和7.25分,各电压等级用户用电价格降幅均达到10%以上,全省年降价金额约17.8亿元,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10%的目标任务。
省物价局强调,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红利自8月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记者:王向华 见习记者:赵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