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政办发〔2018〕137号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潼关县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由供电分公司直接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按陕政办发〔2017〕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5日前要和所有居民合表小区签订电表改造移交协议,在2019年底前要实现全县基本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100%,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保障。
三、改造原则及程序
1.积极筹集改造资金。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全部由供电分公司自筹,供电分公司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2.全力做好配合移交。由供电分公司与各小区单位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已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全力做好移交改造配合工作,推动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企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城关街道办负责移交。移交过程中,由街道、社区负责督促协调,住建、物价部门全力配合。
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电网企业移交时,应向其提供全部原有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其他有关协议、文件、发票等。
3.积极主动推进户表改造。改造过程中供电分公司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按照接收一个改造一个,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修养护责任仍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其中施工安全由电网企业负责,改造完成后由供电分公司统一负责。改造完成即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4.全力清理遗留问题。供配电设施存在贷款、抵押、担保等债务的小区,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结清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供配电设施无债务问题。小区物业要在移交前保证原总表电费与电网企业结清、小区内原居民电费与小区住户结清,无遗留电费问题。
5.突出做好后续保障。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供电分公司统一负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门禁、水泵、电梯运行、自备锅炉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6.切实做好新建小区户表改造前期工作。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住建局要指导其严格按照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建设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移交后的运行维护,杜绝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与电网企业签订《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的小区,继续执行原协议。
四、任务分工
1.住建局负责全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总体协调、工作数据汇总上报;配合供电分公司做好有物业的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2.物价局负责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有关价格政策的解析、监管和落实。
3.公安局负责处理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过激行为和违法事件。
4.供电分公司是全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实施改造和落实进度等工作。
5.城关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包抓改造小区,夯实责任到人,配合供电分公司对所属辖区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物业管理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及协议签订等工作。
6.广电中心负责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县政府成立潼关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建军同志担任,成员由住建局、物价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政府督查室、城关街道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筹推进全县一户一表改造各项工作尽快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姚莹红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居民户表改造工作日常协调、进度汇总、任务督导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供电分公司作为城乡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主体责任和改造后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责任。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建设单位)作为移交主体,要做好移交改造期间及改造完成后的有关配合工作。
3.建立协调机制。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合表小区的协调督办工作,特别是辖区无业主委员会、无前期物业或开发商小区的移交工作。供电分公司每月要定期向县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住建局要及时协调沟通,并配合城关街道办(社区)做好物管小区工作,共同推进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宣传动员。城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造意义,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