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水电气热 / 正文

县政府召开城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

近日,县政府召开城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城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

结合我县实际,参考周边地市价格水平,物价局提交了此次听证会讨论的价格调整方案,其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2.08元调整为2.18元,第二阶梯用气价格执行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62元,第三阶梯由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27元。

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每立方米2.20元;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标准;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33元,每立方米下调0.12元。

县物价局将综合听证会意见和建议,对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建立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方案进一步完善,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