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靖峰 见习记者 陈志涛)记者3月6日获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方面,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另外,由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气,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以现行价格为基础下浮5%;委托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其他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也以现行价格为基础下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