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7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4.9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39.45公顷(93591.75亩)。其中,水田43.09公顷(646.35亩),占0.69%;水浇地3341.00公顷(50115.00亩),占53.55%;旱地2855.36公顷(42830.40亩),占45.7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536.90公顷(68053.50亩),占全县耕地的72.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96.52公顷(14947.80亩),占15.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5.18公顷(6677.70亩),占7.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08公顷(316.20亩),占0.3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9.77公顷(3596.55亩),占3.84%。
(二)园地8735.93公顷(131038.95亩)。其中,果园629.17公顷(9437.55亩),占7.20%;其他园地8106.76公顷(121601.40亩),占92.80%。
(三)林地20679.40公顷(310191.00亩)。其中,乔木林地3020.43公顷(45306.45亩),占14.61%;竹林地0.67公顷(10.05亩);灌木林地15805.31公顷(237079.65亩),占76.43%;其他林地1852.99公顷(27794.85亩),占8.96%。
(四)草地897.74公顷(13466.1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9公顷(7.35亩),占0.05%;其他草地897.25公顷(13458.75亩),占99.95%。
(五)湿地968.58公顷(14528.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辖区范围内没有红树林、森林沼泽、沿海滩涂3个二级地类,只涉及4个二级类,分别是:灌丛沼泽1.32公顷(19.80亩),占0.14%;沼泽草地0.71公顷(10.65亩),占0.07%;内陆滩涂961.27公顷(14419.05亩),占99.25%;沼泽地5.28公顷(79.20亩),占0.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46.80公顷(45702.0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47.36公顷(8210.40亩),占17.96%;村庄用地1931.23公顷(28968.45亩),占63.39%;采矿用地449.58公顷(6743.70亩),占14.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8.63公顷(1779.45亩),占3.89%。
(七)交通运输用地942.52公顷(14137.80亩)。其中,铁路用地108.63公顷(1629.45亩),占11.53%;公路用地383.72公顷(5755.80亩),占40.71%;农村道路449.91公顷(6748.65亩),占47.73%;港口码头用地0.09公顷(1.35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0.17公顷(2.5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21.56公顷(15323.40亩)。其中,河流水面745.41公顷(11181.15亩),占72.97%;水库水面19.31公顷(289.65亩),占1.89%;坑塘水面104.56公顷(1568.40亩),占10.23%;沟渠73.43公顷(1101.45亩),占7.19%;水工建筑用地78.85公顷(1182.75亩),占7.72%。
下一步,我县将以“三调”基础为底版构建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做好“三调”与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融合衔接,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定制化”的“三调”数据分析成果,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学决策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