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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部、省驻渭各单位:
       为切实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中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鉴全国部分设区城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经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防控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借鉴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渭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中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体现缴存职工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等动态调整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条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个贷率=<个贷余额/缴存余额>×100%)达到85%(含85%),除按照《渭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含配偶,下同)挂钩(详见附表1)。
       第三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率、异地贷款占比、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含85%)之间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具体为: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15倍,并乘以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相应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50%。(详见附表2)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含90%)之间
       1.调整异地贷款政策。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具体为: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13倍,并乘以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提高10%。(详见附表2)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95%)以上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必要时,在确保正常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等措施,优先满足刚需首套资金需求。
       第四条 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五条 如遇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个贷率
缴存
余额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85%以下
(现行标准)
大于等于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小于2万元
(1)余额合计<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5000元≤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1万元≤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85%--90%(含85%)
大于等于
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小于2万元
(1)余额合计<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0%以上(含90%)
大于等于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3倍)×缴存时间系数
小于2万元
(1)余额合计<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5000元≤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万元≤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备注
1.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36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36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表2:首付比例
 
个贷率
公积金贷款套次
首付比例
85%以下
(现行标准)
首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50%;
85%---90%(含85%)
首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50%;
90%以上(含90%)
首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