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不新增建筑面积(不增加容积率)、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等低风险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对于加装电梯以及新增建筑面积等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效能。
《意见》针对前一阶段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耗时长、办理事项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不新增建筑面积(不增加容积率)、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等低风险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加装电梯以及新增建筑面积等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两种情况均涉及的改造项目,以最长时限为准,并明确了相应的审批流程图。
《意见》强调,具体改造方案要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相关审查部门根据具体改造内容,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等技术指标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对“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实行联合验收”等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简化。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省级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持续加大精简和指导力度。对于改造项目涉及消防、结构、抗震等安全内容,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坚守质量安全和文物保护底线。(记者:田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