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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改革任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城市(以下简称“样本城市”)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

根据通知,城市体检的主要内容是由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65项指标构成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围绕各项指标采取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市自体检由样本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测算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测算分析,综合评价样本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全面了解群众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查找突出问题和短板。

城市体检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分析论证、问题诊断等环节。在数据采集环节,以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采集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在分析论证环节,针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根据采集的各类数据,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分析论证,综合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查找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在问题诊断环节,对于底线指标,不达标的,列为严重城市问题;对于导向指标,根据指标测算结果与目标值的差异,确定城市问题的严重程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根据查找出的城市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作为编制“十四五”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加快建设省级和市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与国家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指导样本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城市体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样本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为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