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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2022年5月25日全国住房公积金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的补缴方案。
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待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一次性补结应还款项。
       三、根据渭南行政区域房租的实际水平,将租房提取每户年提取总额8000元提高至每户年提取总额12000元,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四、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审批职能,宣传和引导缴存单位及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还贷、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