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房金发〔2019〕14号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债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五)转业、退役军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月还款
(一)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核定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但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收入(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3、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40%。
(3)异地缴存职工,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40%;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50%。
(4)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缴存职工,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40%。
(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干部身份55岁,女工人身份50岁,男60岁。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确需延长贷款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审批(向受理管理部提交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月还款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一般控制在50%以内,(对收入超过上年度社平收入并能保障日常生活的且能够扣除最低生活标准费的月还款额上限控制在60%以内),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考虑职工的还款承受能力,由贷款经办人合理确定“贷款年限”、 “贷款金额”和“最低月还款额”,下限不得低于30%(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缴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超过30%的月还款额度不能低于缴存额度之和)。
三、贷款审批条件
(一)职工离婚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以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日期为准)。
(二)职工本人和配偶名下存在未结清贷款本息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不予受理。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5年(60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累计超过6次(含6次)以上逾期的不予受理。
(四)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须一方为渭南辖区内户籍且落户在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无渭南辖区内户籍或落户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
(五)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超过期限的不再办理。
(六)购买现房的,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超过期限的不再办理。
此操作细则中未涉及的有关政策按以前文件执行。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