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若楠 通讯员 付江星)3月1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实施意见》指出,施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要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专业分包制度,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等。同时,推进工程担保保险,强化设计源头把控,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全省建筑领域要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等。
《实施意见》指出,施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要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专业分包制度,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等。同时,推进工程担保保险,强化设计源头把控,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全省建筑领域要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