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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工作的公告

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工作的

公 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率,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依据《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渭建函〔2018〕352号)等相关省市文件政策规定和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现已实行常态化,申请方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

线上申请方式:于微信小程序搜索“陕西保障房”微信公众号,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受理。

线下申请方式:对于部分不会或不方便使用线上申请的群众,携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至县保障房管理中心,实时录入陕西保障房微信信息平台。

温馨提示:前期有部分群众在信息平台调试阶段中提交了申请,调试阶段中提交的申请无效,请这部分群众在本公告发布后依据申请时间重新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间

本次空置房源申请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9日;

常态化申请时间:2024年3月1日至今后。

三、申请对象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

(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高校毕业生;

(七)其他。

已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政策家庭如需要住房保障,需重新申请;两人家庭(指两个成年人)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潼关县城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张尧村)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并在本辖区内工作或常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城镇户籍,但随申请人一起生活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符合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目前最新标准为670元/人/月)同时须经社区、镇(办)、民政部门认定;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条,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6.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潼关县城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张尧村)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并在本辖区内工作或常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本县城镇户籍,但随申请人一起生活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低收入生活标准(我县目前最新标准为1005元/人/月),同时须经社区、镇(办)、民政部门认定;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条,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6.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潼关县城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张尧村)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并在本辖区内工作或常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本县城镇户籍,但随申请人一起生活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相关标准(我县最新标准为2645元/人/月);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条,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6.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户籍限制;

2.经组织、人社等部门招聘录用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且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从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超过5年在潼关县的就业人员;

4.具有潼关县城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张尧村)户籍或居住证;

5.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相关标准(我县最新标准为2645元/人/月);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7.申请人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条,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9.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户籍限制,年满18周岁,在潼关县城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张尧村)内有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人群;

2.非潼关县户籍需持有潼关县城范围内社区的居住证;

3.务工人员需有与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组织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证明。个体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

4.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相关标准(我县最新标准为2645元/人/月);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条,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8.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户籍为潼关县户籍;

2.与潼关县城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张尧村)范围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从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超过5年在潼关县的就业人员;

4.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相关标准(我县最新标准为2645元/人/月);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6.申请人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条,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8.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七)其他类

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的限制,附件资料需提供经政府批准引进人才的相关批示、证明。

五、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县城镇户籍(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社区、顺丰社区的张尧村)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在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办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注明房东姓名、电话及房屋具体地址,同时上传现居住房屋照片一张;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用人证明、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毕业证书。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证明,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同时要注明务工地址,并上传从业单位门头照片;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经社区、镇(办)、民政共同认定的低保证明或城镇低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

7.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通过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申请实物配租的租赁补贴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寡老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残退伍军人;城镇残疾人(认定等级为1-3级)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城市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

8.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提供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相关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温馨提示

1、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陕西保障房”,在微申请中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完成实名认证后,您可以在陕西保障房小程序中查看和申请保障房相关信息。

2、请如实填写各类信息。包括车辆、工商以及房产等信息,若隐瞒或者虚报,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车辆价值以车辆发票价格为准,工商登记信息以注册资金为准。

3、小程序中所出现的上传附件信息为必填项,需全部真实上传,若上传资料不全,会导致审核不通过。

申请流程相关提示

1、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并关注“陕西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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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左下角“微申请”,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请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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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区选择渭南市、潼关县并仔细阅读我县保障房申请标准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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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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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自己所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进行查看校验,确认无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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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完成后,等待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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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