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检察院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18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GH-2020-232
2、项目名称:潼关县检察院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潼关县检察院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520,000.00元, 项目概况: 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2020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25 00:00:00 至 2020-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谈判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3、税收交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谈判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2、被授权人参与谈判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18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181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谈判文件时(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 U 盘拷贝电子文件(本项目仅支持现场报名获取,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1-23 14:30:00
地点: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18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潼关县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潼关县开发区金城大道南段
联系人:潼关县检察院经办
电话:3819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工
电 话:029-87592321
传 真:029-8556681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