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 / 政府采购 /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 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公示行为,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对现有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进行梳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格式进行规范、及时、完整、准确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符合财政部要求的公告公示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三、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好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加强对各类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全省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8日